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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迁移公告

时间:2024-04-10 来源:

    薛国故城墙遗址抢救性保护二期工程建设涉及沈仓、城后张庄、大孙楼、孟仓4个行政村。为加快项目建设,保障相关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项目用地内的坟墓进行迁移,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沈仓村、城后张庄村、大孙楼村、孟仓村涉及薛国故城墙遗址抢救性保护二期工程区域占压范围内。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30日止,所涉坟主亲属应在此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迁坟补偿登记并迁葬坟墓。

三、迁坟办法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坟主亲属尽快与坟墓所在地村委会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逾期不联系或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无主坟,将按无主坟处理,由村委会统一进行迁移,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张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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