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大坞镇石楼村、金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批后公告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滕州市大坞镇石楼村、金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已于 2024年8月19日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滕政字[2024]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规定,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对《滕州市大坞镇石楼村、金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请各位村民及与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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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大坞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