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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大坞镇石楼村、金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规划公示

时间:2024-07-11 来源:

《滕州市大坞镇石楼村、金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规划公示

202406月,大坞镇人民政府委托滕州市规划设计院,进行《滕州市大坞镇石楼村、金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高效和生态空间整合,特编制本次村庄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传承历史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

对村庄规划如下:

  1. 目标定位:秉承“抱团发展,集中共富”理念,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农业加工企业扩群壮大,积极推进文旅农商融合发展,依托“共富工坊”带动就近就业,构建配套完善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规模:至规划期末,人口规模约为1522人,418户。村域土地总面积154.1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02.40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66.45%;园地面积为0.24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15%;林地面积为3.22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2.09%;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2.28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1.48%;居住用地面积为15.27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9.91%;工业用地面积为0.69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45%;仓储用地面积为0.44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2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0.87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56%;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02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01%;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为0.20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1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03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67%;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5.95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3.86%;特殊用地面积为0.04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02%;采矿用地面积为11.35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7.37%;陆地水域面积为9.15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5.94%;其他土地面积为0.96公顷,占规划面积的比例为0.62%

三、村庄规划:在村庄现有农业资源基础上,做足“农业+”文章,实现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增强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村民增收创造条件,有助于实现村庄的生态绿色发展.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真:0632—2304016

E—Mall:dawuzhen@zz.shandong.cn

邮编:277514

公告日期:2024711日至2024810

通信地址:大坞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32-2313838

大坞镇人民政府

2024711


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位置

建设规模

投资金额(万元)

实施年限

项目层级

所在行政区

产业项目

州瑞科天启25万吨微矿分离示范项目

村域西部

6882.29平方米;0.69公顷;

10.35

10000

2024-2025

石楼村、金城村

产业项目

农产品初加工储存项目

村庄西侧

4422.54平方米;0.44公顷;

6.6

1300

2024-2025

村级

金城村

公共服务设施

健身广场项目

村庄南侧

772.45平方米;0.08公顷;

1.2

10

2024-2025

村级

金城村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1、生态保护

1)村域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庄内林地、坑塘、草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湖。

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9.6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居民点的四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102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设施农用地2处,面积为2.28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3、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村域范围内无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4、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7.49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13公顷,其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其中0.44用作仓储用途,容积率不低于0.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0.69用作工业用途,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小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场所大于等于7%。同时满足自然资源部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72号)。

2)农村住房

本村内划定宅基地15.15公顷,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9米,应体现现代康居特色,统一采用现代建筑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不低于3米,次要道路后退不低于1米。村内供水由滕州市自来水厂提供,污水处理通过城市污水管网统一输送至处理厂处理,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村委会、幸福院以及商店等,社会事务受理中心、警务室以及文化活动室等项目与村委会合并设置,不得随意占用其用地。

5、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小游园、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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