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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政策调整的通告

时间:2025-06-10 来源:

广大公租房承租家庭:

2025年2月1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枣庄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政发〔2025〕2号),对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

枣政发〔2025〕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低收入家庭中有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口的,按照租金标准的100%核减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租金标准的50%核减租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予核减租金。

经市发改部门核定,目前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3元

二、现公租房承租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情况

为切实做好租金核算工作,我中心积极与市民政、乡镇振兴等部门对接,核对公租房在保家庭中的低收入家庭名单。经核对,目前我市所有公租房承租家庭中共有370户低收入家庭,其中,低收入家庭中有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人口的    105户(详细名单见附件),按照租金标准的100%核减租金即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265户(详细名单见附件),按照租金标准的50%核减租金即按每月每平方米2.2元的标准收取租金。

低收入家庭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由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部门负责。

三、公租房租金收缴计划

我中心计划于2025年7-8月份收取2025年7月-2026年6月的公租房租金,具体公租房租金缴纳通知后续将通过“滕州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滕州市公租房承租家庭享受租金核减家庭名单.xlsx


    

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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