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枣庄分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保障能力的意见》(枣发改【2021】3号)、《枣庄市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枣发改粮食【2021】17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巡查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粮油储备,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有意向的面粉、粮油加工(销售)企业,参与承储或代储我市成品粮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形式
采取申报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企业代表推介和专家提问方式进行,由专家打分选取有实力、有情怀、有担当的企业承担滕州市成品粮油储备的重任。
二、报名条件
承储或代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成品粮油生产、经营资格,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守法经营,资信良好,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2.自有或租赁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粮仓容1000吨以上自有油罐或桶装数量100吨以上,具备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等符合粮油存储安全条件的储存设施。
3.具备相应成品粮油质检能力,配有专业仓储保管人员。
4.必须是滕州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
5.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记录、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等。
6.成品粮油储备单位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业务数据填报至省粮食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确保库存、数量、质量等关键数据真实、齐全。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及时、准确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等。
三、报名时间和遴选方式
(一)企业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7日9:00-4月30日16:00。
(二)遴选方式
1.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企业,报名需扫描二维码填写企业信息。
2.滕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申报企业信息核实后,再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专家评审后确定承储或代储企业。
3.滕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依据评审专家小组评审结果授权滕州市嘉禾粮油有限公司与承储或代储企业签订承储或代储协议,明确双方责、权以及承储或代储时间。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需认真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所填写基本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现已承储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的企业,如自愿继续承担承储任务,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0632-5080017
滕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