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6 来源: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二、公开主体

1.部门公开。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是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决算公开。除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各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市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为密的,部门需按文件规定,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后公开部门决算。根据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填写略,请自行脱敏后公开相关职能职责。

2.单位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除涉密单位外,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

三、公开内容

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范围涵盖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包括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决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机关运转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要与2022年数据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四、公开时间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应于2024年11月7日前公开。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因此请各部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2024年11月2日前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因此请各预算单位接到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后,2024年11月7日前公开单位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五、公开方式

2023年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内容,需同时通过部门(单位)各自门户网站、滕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滕州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决算公开后的舆情反应,建立有效的评估和应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实现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改革。


                                         滕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