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115056000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2、规划设计方案符合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设计要求,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有日照要求的,日照分析报告结论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4、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
四.申请材料:
a.首次申请的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容缺受理);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1份,实行告知承诺制,滕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可不提供);
3、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图;1:500、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等相关图件(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图件需提供原件及CAD电子版);
4、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含人防及水电气暖通信管线综合图)(需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方案中需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纸质原件(图纸提供蓝图)、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CAD图纸及PDF或JPG效果图):
4.1规划总平面图(不少于6份)、综合管线图、竖向设计图、建筑定位图、规划设计说明书(各不少于2份);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地上/地下)、面积汇总表(各不少于2份)(非民用建筑类项目不需提供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
4.2鸟瞰图、重要节点及单体建筑效果图(民用建筑需提供不少于三种建筑风格);建筑物立面图(2份);居住类项目需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平面图(2份);平、立、剖面图CAD电子版;
4.3符合《滕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需提报《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不少于2份);
4.4市政工程类需提供市政工程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说明书(各不少于3份)。
注意事项:
1、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需提供执法部门查处结案意见;
2、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北辛、龙泉、荆河、善南、东沙河五个街道及南沙河镇、姜屯镇、洪绪镇)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费完费单据(容缺办理、领取结果时提供即可)。
b.变更申请的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内容的支持材料(如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备案文件、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
3、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设计方案的需交回原证件的附图附件)。
c.延续申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1、延期的书面申请。
备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依据: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决定
七.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公告及方案修改时间)
九.结果证书: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证有效期2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取证方式:窗口自取或邮寄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632-5081019 邮箱:tzjsfwk@163.com
注:本事项可通过“枣庄政务服务网--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60.214.99.163:8803/wssb/index)实现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