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次办好”告知书
-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三.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1份)。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原件1份)。
3、项目建设依据(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复印件1份)。
4、需开展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可容缺受理)(原件1份)。
5、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可容缺受理)(原件1份)。
6、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踏勘论证报告(需提供踏勘人员签字表,可容缺受理)(原件1份)。
7、标明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及地类、面积的土地勘测定界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原件2份及CAD电子版)。
8、标明用地范围及面积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航拍影像图(局部)(原件1份)。
9、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图件;项目区位图,项目地形图或路线(方案)示意图及选址意见书附图(原件1份)。
10、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或在申请报告中一并描述)。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六.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决定
八.承诺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九.结果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三年
十.取证方式:窗口自取或邮寄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632-5081019 邮箱:tzjsfwk@163.com
注:本事项可通过“枣庄政务服务网--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60.214.99.163:8803/wssb/index)实现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