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临沂日丽风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05 来源:

滕人社监令字[2024]第107号

临沂日丽风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4]第107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五十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三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直接责任,限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503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友情链接: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5888998 邮箱:tzxxh638@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