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人社监令字[2024]第107号
临沂日丽风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4]第107号)。经调查,你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五十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三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直接责任,限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503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