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八德”与廉政和法治建设联系密切之我见
——读《中华传统八德诠解丛书》有感
市政协常委、祖统委主任 杨列东
市政协开展的“读书增智”活动,作为一名政协机关人员,理应积极参加,并切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深感极为必要意义重大,越读越感到充实,越读受到的教育和启发越多。特别是近期阅读的中华传统“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越发感到“八德”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具体凝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本与精髓。在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八德”居于核心地位,深深影响了每一位炎黄子孙,也是历代中国社会风俗的基本要求。在当今,“八德”对社会发展尤其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国的法制建设,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八德”体现个人信仰和价值观,突出廉政建设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特别强调修道立德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作为人们共同的生活准则及行为规范,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相适应,德行体现信仰。有什么样的信仰和追求,就有与之相应的为人处事方式,言行视听体现德行。只有对仁、义、礼、智、信的自觉尊行,才有“八德”的具体体现。我们共产党人要遵循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就是要建立共同的信仰,用良好的德行去感召和引领亿万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只有党员干部带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按照道德精神的要求,为政以德,廉洁奉公,把住道德的底线,一定能上下同心,形成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合力。不难看出,廉德内涵极为丰富。为政以德,廉为德本,我们倡导的德廉,就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立廉德,谋廉政,兴廉风,就能做到风清气正。
德教契合当代“德法”并举,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德法并举”思想起源于齐法家,他们在首推法制的同时,也重视德教。法既是治国理政的准则和依据,也是民众的行为规范。以德治国同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强调的是德与法的互补性。因此,法治本质的要求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不仅要与法治深层次的道德要求保持一致,还要求通过人们思想意思的强化来巩固当下法治赖以存在的伦理基础,减少法治与个人道德认识之间的摩擦。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单纯的思想并非法律的调整对象;而道德所要求的不仅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法治”凭借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对于法治建设的价值在于:通过道德建设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法治社会奠定伦理基础。道德也即社会公德与法的要求相辅相成,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通过道德建设,扫清法治在人们心目中的认识障碍,彼此促进,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良好秩序。
传承中华道德文化,努力提高个人党性修养。管子也提出过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并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德廉的重要地位显尔易见。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中指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就是中华文化的DNA,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人敢挑战这八个字。”“八德”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并列关系,也可视为互为递进的两个层面。前四个字为第一个层面,即正心诚意的内在修为;后四个字为第二个层面,是个人修为的外化。孝悌忠信属于做人做事的修身不可少,礼义廉耻则是为政治国不可缺。八字层层递进不可或缺,我们每个共产党人都应以“八德”精神要求自己,以此培养爱与敬的情感,支配自己做人做事的言行,衡量人世间是非曲直,节制和约束自身行为,明是非、明荣辱、明理知止,好恶有节,循礼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如此这样我们党员的党性修养何不高耶?如此立身从政我党事业何不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