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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品质的建议
时间:2015-03-19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

生活品质的建议

市政协常委、民盟滕州总支副主委、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朱邦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建设“美丽乡村”、创建“美丽滕州”列为民生工程,作为实现“全域城镇化”战略任务重要内容,按照“示范先行、典型引路、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全民发动全市动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全力营造天蓝水碧地干净的生态宜居环境。

一、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可喜成绩

一是垃圾不见了。实行环卫一体化的村居垃圾遍地的现象不见了,多年积存的面源垃圾得到了清理和整治,垃圾围堵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村庄变美了。村庄、道路整洁畅通,路边绿树成荫,崭新的垃圾桶有序摆放。三是幸福感提升了。老百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幸福感与日俱增。

二、我市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卫意识有待提高。由于部分村民长期形成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与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反差较大,对村中的“ 脏、乱、差 ”现象视而不见,珍惜和爱护生活环境的意识不强。少数人治理、多数人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村级保洁员的业务培训相对滞后,保洁员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目前,村级保洁员多为村聘人员,在上岗后参与的相关培训较少,对村级环境卫生的净化标准了解不够,再加上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导致保洁服务不及时、服务水平不高。

三是部分村还没有真正实现长效运行,垃圾反弹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中,前两个环节还存在问题,有的村在垃圾“箱满即运”环节上,通知不及时,经常发生垃圾外溢现象。部分村对环卫一体化工作比较注重创建结果,热衷于“争牌子、拿荣誉”,创建工作中效果较好,创建结束后垃圾反弹现象严重,治标不治本。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几点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恰当时间段反复宣传,利用报刊、展板、宣传标语等形式强化宣传,使环卫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中小学开设环保、健康教育课,加强对青少年环卫意识的培养,通过“小手牵大手”,带动家长去改变落后的生活习惯;制定村规民约,探索村民出工、出钱相结合的参与机制。

二是强化村级保洁员技能培训,实行量化绩效动态管理。创新农村环保监管方式和加强队伍建设,推广在农村环境整治中“以奖促治,以补促治,连片整治”的做法,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环卫管理必须的人、财、物,保障环卫工作运转有效,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宣传“三下乡”制度; 根据村庄垃圾增量的大小,增加基层保洁清运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干的专业保洁员队伍;实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对保洁工作成效进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的工作方法,即专人记录保洁情况、群众抽查、村民代表评议、村两委考核,评议结果与保洁员工资奖励挂钩;要重视村级保洁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各基层相关部门应该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制定出台一系列长效运行机制,按照“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作业精细化、机制长效化”原则,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托管运营机制。真正实现环卫保洁队伍人员稳定化、管理动态化、培训常态化、工资保障化、考核奖惩化机制。

三是严格制度,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管力度。积极建章立制,努力推行市、镇、村三级立体化管理,实现市对镇、镇对村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动态管理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严格依据“美丽乡村“的标准,组织实施不定期的明查暗访、跟踪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考评考核,经过考评考核验收达到合格要求的镇、村,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镇、村实行退出和惩罚机制;着手建立垃圾处理、河道管护、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制度监管、电话查访,建立起多级监督举报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明查暗访、民意调查、检查评议和巡查督察机制,完善“村监督、镇自查、市月查”的农村垃圾治理分级巡查制度,对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曝光,坚决查处。对于出现垃圾污染严重反弹的,要对镇、村予以黄牌警告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