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社情民意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的建议
时间:2015-03-19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的建议

市政协常委、市农业技术指导站副站长  牛海燕

旅游观光农业不同于传统农业,它既是一种新型的农业模式,又可看作是一种新型旅游形式。发展旅游观光农业既可促进一产与三产直接融合,形成两者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又可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把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拉动消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目前已拥有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处,山东省农业旅游示范点6处,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园区等休闲旅游91家,带动16000余户农民就业。随着全市旅游产业的改造升级、亮点景区工程的打造,滕州市旅游观光农业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目前我市旅游观光农业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项目标准档次不高,资金配套不足;用于观光农业的招商引资数量较少,成效不显著;发展旅游观光农业投资时间长、利润薄、收效慢;旅游观光农业尚未形成行业规范,有管理部门多口化、出了问题不知道找谁的现象;旅游观光农业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宣传力度不够大等。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我市旅游观光农业刚刚起步,需要政府在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各种支农资金与旅游观光农业开发项目的挂钩,把旅游观光农业的资金投入计划纳入到旅游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加强景区旅游环境、道路、饮水等基础条件的建设。同时将旅游观光农业的建筑设施、项目用地纳入银行贷款抵押范畴,争取银行信贷。

二、全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民积极性。在旅游观光农业发展中,必然要涉及农民的土地、房屋和山林等环境资源,建议在土地法、农业合作社法等法规的规范、指导下,以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要途径,合理流转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以土地、房屋或劳务等方式入股,提高农户参与度,进一步激活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三、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成立旅游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制定章程制度,管理和规范村民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快制定和推行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星级评定工作,引导全市旅游观光农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旅游观光农业教育培训,激发农民办旅游的积极性和提高农民办旅游的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努力开拓乡村旅游的本土特色。

四、依托名优农产品品牌,重点建设、发展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观光农业项目。充分抓住我市被评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有利时机,发展一批集生产示范、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旅游观光农业大项目,加强对滨湖镇现代湿地农业示范园,柴胡店、官桥、姜屯等镇的万亩梨园,东郭镇为中心的千棚设施油桃,鲍沟镇为中心的千棚设施葡萄,姜屯颜楼为中心的万亩花卉等项目的建设扶持力度,助其成为我市旅游观光农业发展的排头兵。同时,在做大做强多功能大型综合农业旅游景区的同时,大力发展农家乐、渔家乐、休闲垂钓、采摘体验等中小型观光休闲农业项目。

五、加大宣传力度,打造特色品牌。办好各类农业展览节会,加大在新闻媒体的宣传频次。全方位筹办 “微山湖湿地红荷节”、“柴胡店刘村梨园节”、“滕州马铃薯节”等为主的各项节庆、会展,丰富旅游产品的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品位。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质量,积极培育和发展休闲农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及中介服务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