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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

时间:2017-12-06 来源:

  8月7日,市纪委通报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分别为:

  一、官桥镇后善庄村党支部书记岳明年、村委会委员兼会计秦修云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岳明年将村自留地粮补款直接用于村务开支,秦修云未能将此粮补款记入村集体账目,致使村集体财务账混乱,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官桥镇纪委给予岳明年、秦修云党内警告处分。

  二、张汪镇东渠庄村党支部书记渠开太将村集体资金据为己有问题。2011年10月至2014年7月,渠开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销方式,将村集体资金据为己有。2017年3月,张汪镇纪委给予渠开太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姜屯镇邢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卫东、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刘瑞国将计生罚款在村集体财务报销问题。2011年,邢庄村因履行计生查体服务工作不力被罚款,刘卫东、刘瑞国将应由个人承担的罚款在村集体财务账中报销。刘卫东、刘瑞国另涉及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5月,姜屯镇党委给予刘卫东、刘瑞国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柴胡店镇沙岗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现金出纳马彦林侵吞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马彦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重复报销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2017年6月,市纪委给予马彦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鲍沟镇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海英、村党支部原委员兼会计张士会侵占集体土地问题。2013年10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海英提议并决定由其本人、张士会等4人分摊耕种村承包地调整后的剩余土地,至案发时,4人均未缴纳土地承包金。张海英、张士会分别另涉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6月,鲍沟镇党委给予张海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士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欠缴承包金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自律意识,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明确细化职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压实一级,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财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制度,规范“三资”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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