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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6-08-11 来源:

  今年以来,我市集中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市、镇两级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次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王次锋利用职务便利,2011年为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谋取利益,以低于市场价格29.13万元购买该公司价值79.13万元商业房1间;帮助商贸公司承揽房地产公司供货业务,以货款抵顶借款及利息方式收受该公司财物5.35万元。王次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张汪镇北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宋正永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0年3月,宋正永利用职务便利,以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产生相关费用开支为名,向危房改造户索取现金2000元;2011年至2012年,为村民办理五保户申报事项并收受现金500元,侵占村民低保款200元;2013年至2014年,借发放五保户粮食补助款之机,侵占集体资金2000元。宋正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上下联动、持续加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各职能部门既要认真排查和整治系统、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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