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子站群 > 党群机关 > 市纪委监委 > 通报曝光

关于对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6-04-20 来源:

  为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善南街道王开一居党支部书记张海泽任职期间,组织居干部及其家属公款旅游,善南街道纪委给予张海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款旅游支出。

  2、龙阳镇党政办驾驶员赵连营,于2015年12月29日驾驶鲁D3129G公务用车办理私事,龙阳镇纪委给予赵连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遵守好各项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规守纪,远离纪律底线。针对查处的共性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抓出长效和习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滕州市纪委监察委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Tel:0632-5513612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