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市纪委现将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东郭镇大党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波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小麦直补和低保人员申报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截留、侵吞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市纪委给予马波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对马波等人追究刑事责任。
2、姜屯镇前李店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兆山、原会计董友伦任职期间,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小麦直补申报审核工作中,为村民虚报种植面积,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市纪委给予陈兆山、董友伦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对陈兆山、董友伦追究刑事责任。
3、张汪镇南胡庄村原会计胡玉斌任职期间,利用经手收取、管理村集体土地承包金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张汪镇党委给予胡玉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龙阳镇耿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利新任职期间,擅自收回本村部分低保户的低保金,用于村集体事务开支,龙阳镇党委给予王利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强直查督办。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腐败问题仍然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