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7月15日上午,滕州市龙阳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及相关村干部代表开展了专项集中学习活动。

集中学习活动中,龙阳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警刘书安向就《社区矫正法》中关于电子监控、日常管理、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告知了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司法所副所长胡文钢解读了《社区矫正法》中违反相关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今后的日常报告、学习教育及社区服务活动进行安排。
本次集中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在刑意识,为今后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