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通报2起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滨湖镇劳动服务保障所原所长蒋振科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为他人揽储提供资金便利、公款私存问题。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期间,蒋振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镇专用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私自转入个人账户,为他人完成揽储任务提供资金便利,并将产生的利息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2月,滨湖镇党委给予蒋振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涉案款物予以收缴;市监察局给予蒋振科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重新确定待遇。
二、级索镇劳动服务保障所原所长马力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谋利问题。2012年至2013年,马力在担任级索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镇养老保险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2017年6月,市纪委给予马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近期查处的级索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孔启伟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问题、姜屯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刘家斌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问题和以上2起典型问题,性质严重,危及了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以上典型案例中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镇(街)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一线,打通党和国家政策落实和监管的“最后一公里”,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惠农成果。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挺纪在前,对侵占、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侵占、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二查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三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确保农村养老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