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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纪委关于2起损害营商环境案件的通报

时间:2016-01-04 来源: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形成震慑,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案件通报如下:

  1、枣庄市森林公安局薛城分局违规向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取绿化管护费、森林防火费的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枣庄市森林公安局薛城分局在没有合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绿化管护费、森林防火费等名目,违规向薛城区28家单位和企业收取费用351000元。张敬猛身为该分局局长,对违规收费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薛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敬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滕州市东沙河镇史楼村部分村民阻挠工地施工秩序的问题。2015年10月20、21日,滕州市东沙河镇史楼村部分村民在“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枣庄市续建配套工程项目蓄水库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拔桩、夺桩、语言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致使施工企业无法正常工作。经滕州市公安局调查,对现场阻挠施工的王金秀、关祥美、于瑞梅、冯新苓、李相莉等5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最大品牌和最大优势,创建最优营商环境是我市加速发展的基础条件。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案件查办、通报曝光、责任追究的力度,特别是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枣庄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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