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二)名称: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632-5878009)。
职责: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预备役和老干部工作。
(三)名称:财务装备科(联系电话:0632-5595608)。
职责: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指导所属财务独立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和处置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提报装备配备、购置计划;负责各类车辆、器材、制服等装备的购置工作。
(四)名称:指挥中心(挂督察科牌子)(联系电话:0632-5878002)。
职责:负责全局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实施对城市管理工作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12319”投诉热线的日常管理和指令派遣工作;负责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网络投诉以及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承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问题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全市各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评价;负责对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遵守纪律作风规定等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名称:法制科(联系电话:0632-5525111)。
职责: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并拟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拟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并提请集体研究;负责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六)名称:执法管理科(联系电话:0632-5537369)。
职责:负责拟订局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和专项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与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业务指导、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与调整;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错案追究工作。
(七)名称:市容管理科(联系电话:0632-5085757)。
职责:负责拟订市容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镇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城市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并指导实施;划分并界定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和招标、拍卖、租赁工作。
(八)名称:公用事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632-5085756)。
职责:负责拟订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管理维护计划;负责统筹、指导环卫、市政、园林方面公共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工作;参与有关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及依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的设计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市政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及其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生物多样性工作。
(九)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632-5878006)。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督促局属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各类安全资料的汇总归档,有关安全信息、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名称:机关党组织(联系电话:0632-5561966)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方式:0632-5598775)
主要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文件,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移走车辆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8.行使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处罚权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涉及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建筑业管理(涉及资质管理、建筑节能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执法监督检查权。
(二)滕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632-5556278)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配合组织实施。
(3)承担城市建成区(含经济开发区)内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4)承担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5)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6)承担城市主次干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7)承担城市粪便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8)承担对城市建成区内党政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建管养范围内的垃圾处理费、卫生有偿服务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9)辅助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执法管理及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事务性工作。
(10)辅助做好承担城市规划区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11)承担镇街所属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养护的技术咨询工作。
(12)完成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滕州市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2-5666667)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路政管理工作。
(2)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城市主次道路、路灯、桥涵(梁)等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3)做好市政工程及市政设施基础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4)参与制定城市市政设施发展总体规划,协助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建设计划。
(5)提报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建设项目的年度使用计划。
(6)做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接管相关工作。
(7)协助做好依附市政设施设置各类管、杆、线、网等安全性能审查。
(8)积极做好市政设施和市政工程技术创新和工法研讨应用推广工作。
(9)承担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事务性相关工作;依据规定做好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泊位事务性工作;做好全市公共自行车站点建设、调度、运营与维护管理服务工作。
(10)完成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滕州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2- 5692116)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方案,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做好组织实施。
(2)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类园林专业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落实绿色图章和绿线管制制度具体事务性工作。
(4)拟订城市公园、各类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5)配合查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蓄意破坏绿化苗木及设施的行为。
(6)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7)配合做好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
(8)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技术性服务工作。
(9)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应用研究、科普培训及新成果新技术推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10)组织开展城市社会性园林绿化活动。
(11)配合做好对城区内各街道、单位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12)完成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投诉及举报途径
投诉受理电话:0632-5597111 邮箱:tzzfzhzx@zz.sah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