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5583592。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化、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632-5586586.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财政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督查、信访等方面工作。
(三)预算科(税政法规科、预算绩效管理科)。联系电话:0632-5572088。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镇(街道)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
研究提出实施全市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办法,承担市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党建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拟订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财政金融科)。联系电话:0632-5583954。主要职责:组织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市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市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指导镇街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并实施农业保险配套资金政策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承担中央驻滕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相关财政业务。
拟订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市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镇(街)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综合科。联系电话:0632-5582889。主要职责: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全市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六)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0632-5585431。主要职责: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支持数字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全市法院、检察院、审计系统经费保障和预决算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政策措施。
(七)教科文科。联系电话:0632-5585434。主要职责:承担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八)农业农村科。联系电话:0632-5586430。主要职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务、供销、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基层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和组织编报、汇总镇街财政基本信息报表等职能。
(九)经济建设科。联系电话:0632-5583813。主要职责: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0632-5583445。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市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632-5585441。主要职责: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资监管、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市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二)工商贸易科。联系电话:0632-5560449。主要职责: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十三)金融稳定发展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金融安全稳定和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和金融形势研究分析,对重点金融工作和重要金融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开展地方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组织推动重大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负责联系协调中央驻滕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负责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人才和金融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承担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协调地方金融组织及非金融企业涉金融领域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分析,推动加强重大金融风险防控,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研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确定涉及重大金融风险的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的非金融企业风险处置责任主体。会同中央驻滕金融管理部门协调组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推动加强与中央驻滕金融管理部门在风险处置方面的协作配合。
负责对镇街履行金融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推动压实相关责任。研究建立对镇街金融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协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和处置等工作。
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审核报批工作,对出现严重风险、难以持续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备案事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监管评价、行业统计等工作。根据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负责拟定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等工作。提出现场检查意见,采取监管措施,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对市外注册市内开展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稽查相关工作。
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和公开举报渠道。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置重大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组织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解释、业务指导等工作。建立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市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滕州市财政运行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2-5576971。
主要职责:1.承担财政改革发展和管理运行事务性工作,为财政运行提供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撑。2.参与推进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拟订全市非税收入制度和政策。承担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征收环节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办理土地出让支出业务的事务性工作。3.承担全市市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据统计、分析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非税收入项目立项、非税收入系统运行维护、财政票据管理的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为非税收入收缴提供技术支持。4.承担会计信息质量、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辅助性工作和技术支持,提出加强财政运行管理意见建议。5.为全市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提供保障服务。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核备案提供技术支持。6.参与拟订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政府采购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数据收集发布、统计分析等工作,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保障服务,承担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应用工作。7.参与拟定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辅助性工作,指导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8.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等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辅助做好对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等具体工作。
(二)滕州市财政投融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2-5537108。
主要职责:1.参与研究拟订政府投融资政策、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经济预测分析和效益评价。2.参与研究拟订政府投融资政策、计划,参与政府重大投融资事项的组织协调、项目储备库建设等工作,对相关项目进行经济预测分析。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资金流量筹划分析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3.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价等工作。测算项目风险敞口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建议。4.负责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政策研究,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建设。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征集、筛选、储备、推介、协调、服务等工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提供政策研究和绩效服务。
(三)滕州市财税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2-5998103。
主要职责:1.参与研究经济社会和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重大问题,为全市财税政策及财源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意见建议。2.参与制定全市财源建设规划,落实各项财源建设政策措施,推进财源建设规划实施。3.整合全市涉税信息,搭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财源税源信息管控平台,实现各部门税收保障信息实时动态横向联通,推进社会综合治税。4.参与涉税减免等政策的清理规范、统一全市税收政策执行并抓好落实。5.承担全市综合治税、财源建设的分析评价事务性工作。
(四)滕州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联系电话:0632-5559521。
主要职责:1.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收储、登记、出租、调配、处置等辅助性工作;开展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数据维护、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公物仓”建设、运营等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承担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评价辅助工作,为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服务。2.承担基层财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服务等职责;为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的运行提供服务;参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工作;开展基层财政业务培训和工作评比。3.承担基层财政政策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评价具体事务工作,提出加强基层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五)滕州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联系电话:0632-5583954。
主要职责:1.辅助做好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承担授权支付额度下达和市级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工作,促进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精细化、科学化管理。2.参与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核支付工作。3.参与建立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承担单一账户管理的事务性工作。4.辅助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工作。5.参与与银行及财政国库的清算工作,辅助做好国库资金支付安全工作。6.参与指导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六)滕州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联系电话:0632-5888877。
主要职责:1.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建议。2.承担全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市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入驻。3.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信用互助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4.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培育筛选上市后备资源企业,跟踪拟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进展。协助证券监管机构规范上市公司的发展。5.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