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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措施,严把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入口关,审减不合理购置车辆5辆,节约财政性资金60余万元。 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凡申请购车的行政事业单位,需向市车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市车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同意后,领取《滕州市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其资金来源,并出据资金来源证明,持《滕州市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和资金来源证明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凭《滕州市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政府采购单以及购车发票等相关手续,办理车辆注册挂牌手续。 执行车辆以旧换新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对于各部门单位所用车辆因严重老化,确需更换或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鉴定,首先统一移交市财政部门组织评估、拍卖,并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核销,然后审批新车购置计划。对于不执行车辆以旧换新制度的部门单位,市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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