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时间安排,目前我市创城工作已进入迎检验收阶段。为扎实做好考核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请各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抓紧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一、材料的整理编制要求
《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涉及材料审核的内容为90多项,占全部指标的近80%。这些指标在测评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纯采取材料审核方法测评的指标;二是材料审核和现场查看两种方法结合测评的指标。各街道、部门要以所承担的每项测评内容为单位,逐项进行材料编制,分类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市文明办审阅后,统一排序汇编。
二、收集材料的时间范围
省级文明城市审核材料要求提供材料的时间范围是2006—2007年,但这一时间范围不是绝对的。有的工作可以往前延伸,比如有些测评内容规定要有某项工作制度,而该制度2006年以前就出台了,并且一直在执行,提交材料时应收集该制度,并说明该制度2006年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的工作可以往后延续,比如有些测评内容要求的时间就是截止到测评前,提供材料就要按照要求进行。
三、提交材料的项目内容
每项测评内容均需提供以下材料(资料):
1、省级文明城市审核材料提交表(见附表)。包括测评指标内容、完成情况的结论性说明等。
2、指标完成情况书面总结。
3、原始材料。包括相关工作文件、工作制度、会议材料、活动资料、阶段或年度性总结等。
4、需要提交的数据性指标及相关说明。
5、图片、声像类有关工作资料。图片用A4纸粘贴(便于统一装订)。
四、材料提交的具体要求:
1、审核材料提交表内各项栏目要填完整,不留空项。表内空格栏文字材料须认真整理成结论性描述,文字内容简炼准确到位,全面正确反映测评内容和标准要求。提交表需要打印填写,并报电子稿(tzswmb@126.com)。
2、指标完成情况书面总结材料要紧扣测评内容和标准,说明为完成此项指标开展了哪些工作,出台了哪些文件、政策、制度,举办了哪些活动,达到了什么样的效果等,总结工作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有关数据要注明来源。
3、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一律无效。
4、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省级文明城市审核材料提交表
滕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