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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尸体解剖的申请
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病员家属或医机构均可向医疗机构的有关部门提出尸检申请。尸检申请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并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科大学病理解剖教研室进行。原则上必须完成尸检后,方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双方当事人中有拒绝或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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