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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
二.招生原则
1.从市区高中段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招生计划,注重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各类学校在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同时要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吴中区和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两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招办公布。
2.为推进初中素质教育,落实省教育厅“推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的办法”(鲁教基[2002]2号)的要求,继续实行省重点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优先录取城区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办法,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将苏中、十中、一中、实验中学和三中等5校对市区招生指标的30%,按平江、沧浪和金阊三区范围内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02年9月15日在籍数)的比例分配到各校(含完中初中部)。在这5所省重点高中录取时,按考生所填省重点高中的第一志愿,依据分配到各校的计划,在德体合格的前提下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优先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是2002年9月15日该校的初三在籍在读生,优先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总分685分的85%。
3.建立并不断完善高中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交费上学。同时,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对特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社会救济证》减免50%以上学、杂费,保证每个特困对象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外地来苏投资、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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