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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关于成绩是进行如何考核的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计划规定的学科。

  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级记分。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需转换为等级通知学生。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

  期末、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小学、初中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和《江苏省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的实施意见》评定。

  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学校要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小学毕业考试,在城市(含县城)由学校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在农村,由乡(镇)中心小学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学校可以委托有关教育机构帮助命题和制卷;初中毕业考试,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可以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合进行。

  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实行不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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