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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事 项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事 项 类 别

行政许可

办 理 机 构

滕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申 报 范 围

滕州市区常住居民

办 理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发布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公境[2004]685号)

办 理 程 序

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滕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和相同照片一张;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所 需 资 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和相同照片一张;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承 诺 期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申请视情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 费 标 准

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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