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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许可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申报材料:
(1)单位和个人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驯养繁殖场所的基本情况情况及设施报告,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文件或与产权单位签定的租赁、承包协议;
(3)银行资金证明;技术人员、(畜牧师、兽医师)技术资格证书。

许可依据:1991年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办结程序:
(1)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林业主管部门考察审核。
(3)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林业局批准。

许可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名称: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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