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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县境许可
 
 
办事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申报材料:
(1)狩猎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来源证明;
(2)运达目的地省或县林业厅(局)统一函件。
许可依据:1991年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办事程序:
(1)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
(2)林业主管部门实地考核后,出县境的核发准运证,出省境的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林业局批准。
办结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名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及工本费。
收费标准:对批准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成交额的6%,并收取10元工本费。

收费依据:林护字[1992]72号文和鲁林保子[1994]Q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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