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向滕州市审批服务中心煤炭窗口领取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表格; 2、滕州市审批服务中心煤炭窗口审查合格后转局长签署意见; 3、按照局长签署意见,由分管局长组织安全监察、生产技术等专业人员及审批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审查申办条件和现场核验; 4、申办条件审查和现场核验合格后,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审查意见; 5、按照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意见由滕州市审批服务中心煤炭窗口办理手续,报枣庄市审批中心煤炭窗口审查; 6、经枣庄审查核验合格后,由枣庄市审批服务中心煤炭窗口办理手续,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报告 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采矿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煤层、范围、储量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5、地质报告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6、矿井设计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7、生产系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8、矿长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特种作业汇总登记表 10、调度通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环保设施验收文件及复印件 1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复印件 13、回采率证明材料 14、符合规定的7种矿图 15、批准的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承诺时限 上报件。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后,给予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