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两级审查,一级审批管理制度:即:申办企业携带申办资料到滕州市审批中心煤炭窗口进行“一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滕州市审批中心煤炭窗口每月统一报至枣庄市资格办公室进行“二级”审查,枣庄市资格办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枣庄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每月(根据省资格办通知要求)统一上报至省资格办待批。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或证书,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等。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4、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的证明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煤场位置平面图,具体包括:房屋产权证、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租赁协议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等; 5、煤炭专业和化验专业工作人员的毕业证和技术资格证书等; 6、市地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具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和检验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企业与经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合同,同时提供受委托机构质检的证明文件等。 7、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符合要求的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有关防污措施的证明等。
承诺时限 上报件。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后,给予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