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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须知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的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给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对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其他所需材料。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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