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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非法人)登记须知
 
 
一、营业单位(非公司型)登记条件:
1、营业单位是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其他营业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
2、营业单位必须由主办的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3、营业单位必须有名称、经营场地、营运资金儿经营范围;
4、营业单位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承担。
二、分公司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定;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聘用)文件;
5、公司投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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