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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按照《滕州......
发布时间: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