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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依法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此次书面审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外商独资企业、省直及枣庄市直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含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省人社厅、枣庄市人社局交检单位;......
发布时间:201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