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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发布时间:2022.10.27
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纪委监委机关受理违反换届纪律信访举报平台 举报电话:0632-55132......
发布时间:2021.09.13
桌子等扰乱选举秩序、毁坏公私财物的;4.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抵制、对抗资格审查,隐瞒违纪违法事实,换届选举中打击、报复、陷害党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及镇街村(社区)干部的;5.公开煽动、怂恿、纠集他人拒绝参加选举或阻挠他人参加选举,威胁、要挟或非法拘......
发布时间: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