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2秒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例一中,从客观上看,A公司与乙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约定由乙开展“市场调研、比价谈判”等业务,并非本单位的“盈利业务”,甚至不是真实的市场经营行为,而是原本不存在却由甲故意虚增的交易环节,乙获得的“委托费”也并非原本应由A公司经营后所获的......
发布时间: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