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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价值属性。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
发布时间: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