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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该条款中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
发布时间:2025.12.31
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纪情形纳入纪律处分的范畴,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公款旅游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公私界限模糊,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的铁规矩、硬杠杠视而不见。党员干......
发布时间:2025.06.19
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
发布时间:2019.07.19
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
发布时间:2015.10.22
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
发布时间: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