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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七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
发布时间: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