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2条 用时0.019秒
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等;(六)其他对虚假登记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第三十八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被列为直接责任人的,自相关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登记机关对于其作为登记联络员或者登记代理人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第三十九条 登记机关在调查登记代理人相关违法行为时,......
发布时间:2025.09.18
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第四条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
发布时间: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