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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退还的行为属于受贿完成后对赃物的处置行为。其三,判断“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仅要看时间上的及时性,更应把握退还或上交行为的自愿性,看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具体到本案中,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铁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后其主动向铁某某提出收受60万元财......
发布时间:2025.12.03
“原价分割”B2地块27亩土地使用权伊始,就不构成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夏某、邓某的获利来自唐某的“自损”,这种民事交易并非市场因素作用下的公平自愿行为,而是披着隐性外衣的利益输送,当然不能评价为市场行为。最后,转让行为违背法律政策。根据民法基本原则,正常的民事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