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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经营活动,并计划在公司盈利后还本付息,因此,刘某的主观方面是挪用钱款用于公司经营。同时,尽管刘某未将客户资金存入银行的法定存款账目,但给客户出具了盖有该银行印章的存单,使得客户认为已经将钱款存入银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发布时间: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