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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金罪”看,此时,该资金亦属于“公款”。至于出具的票据虚假,但加盖了银行印章的情况下,普通储户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将资金存于银行或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如果以社会一般观念无法从表面上区分真伪,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考虑,基于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印鉴代表银行的身份,银行和储户之间构成正常借贷关......
发布时间:2025.05.30
入了乙指定的股票,并定期向乙报告股票盈亏情况。半年后,乙获知其股票亏损了100万元,为止损又指示C抛售股票,将所得400万元以会计名义投资购买了理财产品。案发时,上述400万元及理财收益50万元,仍在乙公司会计处。案发后,C供述称,“这450万元已是乙的,我绝不会因其没拿走而自己用”,并向监察机关上......
发布时间:2025.03.31
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2011年至2012年期间,梁某分四次将86万元“借款”汇入宋某银行账户,宋某收到后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和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10%)。2011年至2021年期间,宋某安排公司员工按月支付梁某“借款”利息118次,共计227万元。案发时,宋某尚未归还梁某“借款”本金......
发布时间:2024.09.30
在此期间,C公司有大额融资需求,其本可以直接向E银行贷款,但按照甲对E银行的要求,只能向D信托公司申请信托融资,D信托公司通过委托E银行发行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募集资金后,再与C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按照要求,C公司向D信托公司融资需由A市市属国企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甲利用其负责市属国企融资担保......
发布时间:2024.09.02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会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99.51万元。 “用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稳赚收益,大部分到期自动进公账,我为单位创收了600多万,理应有我的一杯羹……”在留置室里,何仲玲还在诉说自己的“功劳”。 案发时,......
发布时间:2021.10.26
居住权,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国国籍,是典型的“裸官”。北京市海淀区监委对海涛及重要关系人进行反洗钱调查,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房产、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资产,挤压其境外生存空间。最终,海涛选择回国投案。 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克服疫情影响,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发布时间: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