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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45050元。但是,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施耀寅在任大市庄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已在镇财政领取工资18372.7元。2015年9月30日,王某义以现金形式在村集体支取2012年12月30日记账应付的干部工资款16150元。2017年12月,大坞镇党委分别给予施耀寅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王洪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