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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代理”活动,按照约定的销售总额比例获取佣金,表面上看似乎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该“商业行为”能否成为影响犯罪成立的事由?对此,必须摆脱形式干扰,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认识到大量“代理”“咨询”“中介”等行为,本质上是国家工作人员、中间人、请托人共同完成权钱交易的道具。具体来说,......
发布时间: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