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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涉及的认定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和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另行制定并适时调整。第十九条 本指南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24日。《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