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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调出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材料,转交给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决定。有的单位的党组织趁发展对象调动工作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入党做人情,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遇到这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5.12.24
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
发布时间:2025.12.19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
发布时间:2025.09.10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 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政审对象接受党组织审查时,要忠诚老实,主动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政治审查,不能......
发布时间:2025.09.08
群众、奉献社会;是否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发展对象如实汇报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党组织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等。审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既要......
发布时间:2025.08.11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2.大学成绩单。毕业前,记得多打印几份成绩单并加盖公章,并留存好大学成绩单原件和扫描件,在以后考研、出......
发布时间:2025.05.16
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学校党组织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及时向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交培养教育考察材料。(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转来的培养教......
发布时间:2025.05.12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沟通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现单位(......
发布时间:2025.05.07
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居住地)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地培养教......
发布时间:2025.04.30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工作、结婚等,由甲单位到乙单位,或由甲地到乙地,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培养教育中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后及时转交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若不十分清楚入......
发布时间: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