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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第五十一条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五日......
发布时间:2024.02.20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六十六条行政......
发布时间:2023.09.14
人。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五)围绕听证事项进行......
发布时间: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