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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之子,以自己的名义成立D公司从事金融中介服务。2022年1月,丁利用职权,帮助C公司在申报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审批通过某事项。事后,丙多次欲向丁表示感谢,丁均表示以后再说。2022年4月,丁把戊介绍给丙,让丙“关照”戊的业务。丙为感谢丁此前为C公司提供的帮助,且C公司仍有大量事项需请丁帮忙......
发布时间:2025.06.04
展药品购销业务,其中包括进货资金、进货渠道、销售策略、日常管理、货款结算等均由李某等人负责,丁公司仅收取“借用资质”管理费。扣除经营成本和向丁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后,最终李某等人非法获利160余万元。分歧意见上述案例中,对于刘某和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案例一中......
发布时间:2025.01.22